1988年出生于安徽芜湖的周吕鑫从五岁就开始练习体操,后来更是进入了省专业队,若无意外,他或许会以体操运动员的身份进入大众视野。然而1998年,清华跳水队的教练于芬(前国家跳水队副总教练)来到安徽体操队挑选跳水队员,周吕鑫本不在推荐名单中,却因为训练时展现出的潜质,而被于芬相中。
随着时间的流逝,沧州的夜晚从喧嚣慢慢转为安静。在交织成一片梦幻的灯光下,无数像郭琳、于芬、张惠这样的代驾司机仍在夜色中追逐梦想。
民事律师收费标准:指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博文剽窃了自己的文章内容,来自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出租车司机李强将于芬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法院确认被告于芬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的文章使用原告李强博文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于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800元。据悉,该案是国内首起宣判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
民事律师收费标准:原告李强著有《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以下简称《西》文)一文,并于2009年6月17日在其博客“西北风的空间-搜狐博客”上发表,被告于芬多次访问原告李强的博客,并对原告李强的《西》文进行评论。2009年8月2日,被告于芬未经原告李强许可,亦未向其支付报酬,即在其博客“于芬的博客-搜狐博客”上的《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以下简称《如》文)文章中使用了《西》文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原告认为,被告于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西》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于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7000余元。
于芬告诉记者,晚上7点多到10点左右,是饭店客人需求代驾的高峰期,晚10点以后到午夜,娱乐场所的客人会需要代驾服务。她会根据情况,在不同的地方等单。
记者见到于芬时,她已经接了单,正在饭店门口等客人。“我在这已经等了20多分钟了,估计客人快出来了。”于芬站在折叠电动车旁,看了看手机。
1991年,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游泳世锦赛,这也是伏明霞第一次在没有自己教练的指导下比赛。出发之前,于芬教练在图书馆给伏明霞写了几张纸条,交待动作要领,要她每到一个动作时怎么跳。从未离开过于芬的伏明霞在上飞机时没看到熟悉的身影,竟大哭起来。伏明霞决赛时后来居上,一举成为世锦赛最年轻的冠军,当时她只有13岁。后来,于芬听其他教练讲,伏明霞比赛时,每到关键时刻,就会拿出一张小纸条来看。